为加强和规范系部管理,强化系部和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深入开展科研教改、招生就业等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湘西职院2021年“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参考各类院校的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 教学工作量计分方案
1.1 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
(1)本办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中高职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工作任务,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是学院对系部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院对系部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3)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5)教师承担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不计入教师本人工作量,酬金从学院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6)将年终个人绩效考核奖金的20%-30%作为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按量化分值进行分配。
1.2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2.1 课程教学工作量
实际完成学时数=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
(1)理论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2)实验教学、教学实习
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实验室卫生打扫、批改实验报告、考核,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说明:教学工作量以每学期最初工作量为准。
(3)教学任务:系部及教研室根据教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教职工无故不服从教学任务分配者年终考核直接定为C等。
1.2.2 毕业或顶岗实习工作量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点、安置学生、指导与管理学生、实习考核等。根据学院考核结果定为3、2、1分。
1.2.3 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
任务含量:准备、集中讲授、指导、批改设计报告、成绩评定等。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0.2×学生数
注:每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原则上不超过15人。
1.2.4 教学建设工作量
(1)计算范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包含项目及建设的申报立项、建设、研究、验收评估等。
(2)计算办法:
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空间课程建设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院 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合格 |
立项 |
验收合格 |
立项 |
验收合格 |
课时 |
5 |
2 |
3 |
1.2 |
2 |
1 |
注:1、年得分:未验收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2、验收合格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 验收合格得分。 3、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4、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
教材建设:包括各级规划教材立项或获各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和教材出版等。
级别 |
各级规划教材 |
校 级 |
主编 |
3 |
1 |
(3)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课时 |
5 |
2 |
2 |
1 |
1.2.5 其他工作量
(1)指导专业技能竞赛(方案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和培训)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州校级 |
|
|
|
参与 |
5 |
3 |
1 |
|
|
|
一等奖 |
4 |
2 |
1 |
|
|
|
二等奖 |
3 |
1 |
0.8 |
|
|
|
三等奖 |
2 |
0.5 |
0.4 |
|
|
|
其他 |
1 |
0.2 |
0.1 |
|
|
|
注:1.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
(2)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的申报、指导、检查、总结验收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参与 |
5 |
3 |
2 |
一等奖 |
4 |
2 |
1 |
二等奖 |
3 |
1 |
0.5 |
三等奖 |
2 |
0.5 |
0.2 |
其他 |
1 |
0.2 |
0.1 |
注.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
(3)教师代表系部参加课程教学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