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和州政府办《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1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一)上晚自习,由班主任下班召开班会。
2.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积极引导师生移风易俗,避免聚集性祭祀,实行分散、分时祭祀,文明祭祀,营造绿色环保、健康的祭祀行为。遇突发紧急情况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办 公 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