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湘发改社会〔2021〕265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 号),在 2020 年评审发布首批 46 家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基础上,为继续做好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助力“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省内 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省建设 培育范围)。
(二)结合“三高四新”战略和全省 20 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 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 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 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 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 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 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 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 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不得利用省属高校所占用、使用 的国有资产将产教融合型项目举办成高校所属企业,确有需要 参与的,应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 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服务。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试点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
(五)近 3 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六)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试点任务。
(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 3 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 3 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九)近 3 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对照前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确定符合条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 料,且获得与其进行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推荐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 业建设培育申请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
第三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提交电子版申 报材料,包括:《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 格式和 PDF 格式各一份),以及《承诺书》、合作职业院校推荐函、企业营业执照、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其他相关佐证 材料(以上均为 PDF 格式)。为便于评审,佐证材料需注明对应符合“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中的哪一条或哪几条。
第四步: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围绕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和条件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 审查,研究本地推荐企业名单,并于 6 月 20 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 hncjrhqy@163.com。
四、审核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 关部门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 3 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由注册地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 1 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 业,省直相关部门将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 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 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 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
(二)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 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三)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 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由注册地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审定 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实行动 态管理。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 3 年由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 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六、失信惩戒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 5 年内不得申报, 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 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教育、人社部门要会同科技、工 信、商务、国资等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发掘 优质企业资源,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 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入库企业关注、支持和监督。联系人:张晗,联系电话:0731-89990822(兼传真)
附件:1.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2.承诺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4 月 13 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4 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