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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湘西职院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为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任教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教师资格申请者应符合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规定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面试、试讲合格。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没有教育教学实践的人员。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湘西职院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附件1)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见附件2),并提交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说明:(以下材料均

由单位统一提供,不得由申请者个人提交)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缴

纳社保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负责)。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 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用合同书上  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

3.学历证书原件

说明: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4.普通话证书原件

说明: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5.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

9.《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请如实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请各高校按申请人姓名拼音首字母的正序整理所有的材料)

4.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查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审查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5—7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四)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将个人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认定。

(五)资格证书颁发

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六)材料归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档案,有关材料由人事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四、几项特殊规定

(一)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不做规定。

五、具体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个人须按时间安排到组织人事处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电子表,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均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三)申请人员呈交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省教育厅对原件审核后,由单位退还给申请人。

(四)申请任教学科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一览表》中的学科。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一览表》中没有相应学科,请选择填写“其他相近学科”。

(五)申请人员在填写《聘约》时请注意:因工作需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聘请“      ”同志担任“教师”职务。聘期为“叁年”

(六)申请人员务必按《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表格中涉及教师资格种类的栏目均应填写“高等学校教师”

 

附件一:《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操作方式》

附件二:《湘西职院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日程表》

 

 

                                                    湘西职院组织人事处

                                                        2017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