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职鉴[2016]11号
关于做好2016年湘西自治州文化创意
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院校:
根据《2016年湘西自治州文化创意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16〕27号)要求,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竞赛时间
1、报到时间:请各县市区代表队、各院校代表队于2016年11月11日14:00以前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大厅报到。
2、领队会议:2016年11月11日15:30—17:00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召开领队会议,请各参赛代表队领队按时到会;19:00-20:00召开裁判员会议。
3、赛程安排:11月11日19:00-20:00进行服装理论知识竞赛; 11月12日8:30-9:00举行开幕式;11月12日9:30开始进行实际操作竞赛;11月13日9:00-10:00作品观摩,10:00-11:00闭幕式及颁奖典礼。
开幕式和闭幕式各代表队所有选手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不得缺席。
(二)竞赛地点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三)展示作品时间
1、各代表队于11月8号上交选手参展作品,作品交至湘西职院图书馆一楼大厅。
2、作品展示时间为:11月9日——11月17日。
二、团体计分方法
(一)县市区团体计分
1、根据州政办明电[2016]27号通知规定,本次竞赛设县市区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2、计分办法
县市区团体分根据职工组参赛选手获奖名次计分,其中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5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3分,第六名计2分,其它获奖选手均加1分。以个人名义参赛选手的成绩不计团体分。
(二)院校参赛队
院校参赛队颁发优秀参赛单位奖。
三、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竞赛仲裁监审委员会提出。竞赛仲裁监审委员会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
3、竞赛仲裁监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应随身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学生)。
(二)请各参赛代表队认真阅读大赛技术文件,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配备器具。
(三)各县市区可以向组委会推荐两名监考人员,食宿自理。
(四)各县市区领队须由各县市区人社局长担任。
(五)比赛期间,领队、监考人员、参赛选手和技术支持人员等食宿统一安排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费用自理。食宿标准为120 元/人/天。
五、联系方式
(一)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白刚
电 话:18807431001
(二)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侯进
电 话:822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