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族艺术系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草案
为加强和规范系部管理,强化系部和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深入开展科研教改、招生就业等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湘西职院2018年“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参考各类院校的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 教学工作量计分方案
1.1 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
(1)本办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中高职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工作任务,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是学院对系部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院对系部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3)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5)教师承担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不计入教师本人工作量,酬金从学院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6)将年终个人绩效考核奖金的20%-30%作为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按量化分值进行分配。
1.2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2.1课程教学工作量
实际完成学时数C=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
(1)理论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2)实验教学、教学实习
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实验室卫生打扫、批改实验报告、考核,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说明:教学工作量以每学期最初工作量为准。
1.2.2毕业或顶岗实习工作量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点、安置学生、指导与管理学生、实习考核等。根据学生实习的时间来计算工作量(每月按10课时计算,参与工作人员平均分配)。
1.2.3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
任务含量:准备、集中讲授、指导、批改设计报告、成绩评定等。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2×学生数×月。
注:每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原则上不超过15人。
1.2.4教学建设工作量
(1)计算范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包含项目及建设的申报立项、建设、研究、验收评估等。
(2)计算办法:
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空间课程建设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合格 |
立项 |
验收合格 |
立项 |
验收合格 |
课时 |
30 |
20 |
20 |
10 |
10 |
5 |
注:1、年得分:未验收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2、验收合格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 验收合格得分。 3、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4、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5、按要求申报者记2标准课时。 |
教材建设:包括各级规划教材立项或获各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和教材出版等。
级别 |
各级规划教材 |
校级 |
主编 |
10 |
5 |
其他 |
5 |
3 |
(3)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课时 |
20 |
10 |
10 |
5 |
1.2.5其他工作量
(1)指导专业技能竞赛(方案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和培训)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州校级 |
|
|
|
参与 |
20 |
10 |
5 |
|
|
|
一等奖 |
6 |
4 |
2 |
|
|
|
二等奖 |
4 |
2 |
1 |
|
|
|
三等奖 |
2 |
1 |
0.5 |
|
|
|
其他 |
1 |
0.8 |
0.2 |
|
|
|
注:1.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
(2)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的申报、指导、检查、总结验收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参与 |
20 |
10 |
5 |
一等奖 |
6 |
4 |
2 |
二等奖 |
4 |
2 |
1 |
三等奖 |
2 |
1 |
0.5 |
其他 |
1 |
0.8 |
0.2 |
注.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
(3)教师代表系部参加课程教学竞赛
级别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 |
课时 |
10 |
5 |
(4)指导专业技能抽考(方案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和培训)
参加培训老师按10课时计算。抽中后获优秀的培训老师奖励5课时,合格的培训老师奖励2课时。
1.3 教学工作量计分方法
每标准课时计1分。
1.4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1)教师教学工作量采取每学期统计、年度结算的方式,由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统一审核。
(2)每学期结束时,教研室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经所在教研室初审并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主任复核并签署意见,由系主任审核,并在系部张榜公示。
(3)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教师个人应据实填报,各教研室应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年度结算时,如发现上报教学工作量有假和严重失职的,将视情节扣填报人20分,扣教研室主任3分。
2 科研工作量计分方案
2.1 课题申报、立项与结题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1.1申报分值
申报课题后没有立项的课题,按国家、省、厅局级、院级分别记5分、3分、2分和1分。
2.1.2立项与结题分值
课题立项以主管单位批文或合作单位合同和财务到账经费为依据,立项与结题分值见下表一。同一内容多头立项就高不就低。
表一立项课题科研工作量分值
|
立项分值(课时) |
结题分值(课时) |
||
项目类别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省部级项目 |
40 |
30 |
20 |
10 |
州厅级项目 |
30 |
20 |
10 |
5 |
校级项目 |
20 |
10 |
5 |
2.5 |
省自主横向项目(产学研) |
10 |
5 |
3 |
1 |
备注:课题级别界定以《湘西职院科研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为准。
课题立项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和实际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比例见表二。重点项目排名在第八以后的不予计分,前八记分由项目组协商;一般项目排名第三以后的不予计分。
表二立项课题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比例
课题组人数/ 分配比例 |
二人 |
三人 |
四人 |
五人 |
六人 |
七人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