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院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不忘初心,勇于担当,积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能力过硬、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为表彰先进、鼓励进步,发挥榜样带动作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湘西职院党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宋清华
成 员:满益文 刘修洪 陈杨晖 杨稚桓 宋 武 曾翠林 杨 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宋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两个评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参评人员评选条件,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陈杨晖兼任,成员由杨云、田定科、刘辉华、杨一兵、熊谟菊、彭明英、白刚、张俊丽、李铁虎、向瑞、刘旭东组成,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宋武兼任,成员由向昌斌、黄毅、高继明、李巧云、张琼、邓可为、汪学秋、陈继富、刘鹏程、胡友民、赵旭红、龙进宝、张依君组成。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在编在岗的非专任教师。辅导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湘西职院党字【2020】23号)相关规定执行。被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且连续两年被学生处评为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推荐为院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人选。
四、评选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总名额32人,其中班主任占比不得少于90%比例;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名额20人,其中教学系部优秀教育工作者6人(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3人,辅导员2人,其他1人),非教学系部优秀教育工作者14人(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8人,其他6人)。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办法》规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填写《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表》和《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得分明细表》,提供计分项目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部门推荐:部门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评优条件和参评总分。资格条件符合者计基本分60分,参评总分=基本分(60分)+评优条件量化打分,凡符合资格条件者均予推荐;
3.小组评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参评材料核定参评人员评选条件及参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拟定优秀人选;
4.院党委研究: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工作小组拟定结果报院党委研究,确定优秀人选;
(二)评选要求
1.个人参评选材料须装订成册,参评材料由封面、《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表》、《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得分明细表》及评选条件佐证材料组成,
2.按要求部门在佐证材料上签署“该材料已核,属实”意见,签署日期,盖部门章。
3.参评程序中,部门推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人选及院党委研究决定优秀人选三个环节均需公示,公示期均为三个工作日;
4.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要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如果发现有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六、表彰奖励
(一)学院按有关规定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通过院内媒体宣传报道受表彰人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岗位晋级,其他评先推评工作中重要参考指标。
七、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工作负责人 |
总负责人 |
12.10—12.11 |
制定《工作方案》,报评选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工作部署 |
赵旭红 |
宋清华 宋 武 |
12.15 |
给各部门分发《工作方案》 |
向 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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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2.20 |
部门组织个人准备参评材料,审核 参评材料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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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
各部门上报部门参评材料 |
向 瑞 龚 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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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2.23 |
各部门推荐人员情况公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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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12.25 |
工作小组核定参评资格,参评总分,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情况,拟定优秀 人选 |
陈杨晖 宋 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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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12.29 |
拟定优秀人员情况公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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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
院党委研究决定优秀表彰人选 |
宋 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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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2021.1.5 |
优秀表彰人员情况公示 |
赵旭红 |
附件:
1.《参评材料封面》
2.《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表》
3.《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得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