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7日(星期五)上晚自习,由4月30日(星期一,单周)晚辅导老师下班或上课;4月28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任课教师按4月30日(星期一,单周)课表上课;5月1日(星期二)上晚自习,由班主任下班。
二、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妥善安排值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紧急情况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