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州直各单位,州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州国资委党委、州委教育工委、州卫计委党组、州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州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决履行政治责任。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具体行动,对于团结全州党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创造性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每一个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得到锤炼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始终贯彻严实标准。《通知》对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标,从一开始就要把严实标准立起来,并贯彻到各个环节、一抓到底。切实抓好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通知》规定内容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支部至少要在会前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对《通知》中明确的重点对象要采取网上谈、上门谈等方式深入谈、反复谈,同时结合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查找具体问题,把思想摆进去、自己摆进去、职责摆进去,深查细照、找准找实,基层党组织可以从实际出发确定查找重点,防止千人一面、笼而统之,对抄袭拼凑、网上下载甚至网上购买对照检查材料的要严肃处置。精心组织召开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大力弘扬整风精神,杜绝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防止评议不真实不客观、搞形式主义。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党支部要根据评议情况给每个党员评定等次,注意防止优秀党员比例过高;农村、社区党组织还要把党员积分管理情况、“五兴”互助开展情况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公开、党员整改措施作出承诺、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述职内容等具体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切实抓好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责,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明确主题和重点,作出具体安排,不能简单照抄照上级文件。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直接联系若干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支部,加强具体指导。州委组织部会同州纪委、州直机关工委组成督导组,直接指导部分州直单位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州委“两新”工委、州国资委党委、州委教育工委、州卫计委党组、州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对本系统各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州直各直属机关党委要对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基层党(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从严把关,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重新开展。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由基层党(工)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委组织部以及州直机关工委、州国资委党委、州委教育工委、州卫计委党组、州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要尽快部署,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形成专项报告和2个基层党支部典型案例,于201948日前报州委组织部。

 

                      中共湘西自治委组织部

20181227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几个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8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五、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压实责任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主题,并作出具体安排,不能简单转发文件。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特点,沉到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基层党委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要注意加强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81213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