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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州直困难党员帮扶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州直各直属机关党委,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州政协机关党委:
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申报2018年党内帮扶基金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州直困难党员的关怀和帮扶力度,现将做好州直困难党员帮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州直工委的州直单位部分生活困难党员。
二、帮扶标准
帮扶对象主要是指因常年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帮扶标准结合党员困难情况实际,适当区分等次,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第一类(5000元):干部职工党员本人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
2.第二类(4000元):干部职工党员本人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3.第三类(3000元):干部职工党员本人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第四类(2000元):干部职工党员直系亲属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申报时应结合大病申请对象后续康复状况、家庭成员整体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仅把自付住院医疗费作为申报的唯一标准。同时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只给予最高帮扶额度的救助;除特殊情况外,对之前已受党内帮扶基金救助的党员不进行重复救助。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计算起止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
三、申报要求
1.突出重点,准确申报。申报困难对象必须是贫困程度较深的党员,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准确摸底,基层党委要严格把关,对申报对象进行走访了解,指导申报对象如实填写《湘西自治州党内帮扶专项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医疗发票附件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医疗发票复印件,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确保真正贫困的党员得到帮扶。
2.对照标准,严格审核。各直属机关党委要根据《湘西自治州党内帮扶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申请帮扶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签字盖章,对于申请较大金额帮扶的贫困对象要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摸准摸实、精准帮扶。
3.抓紧摸底,及时上报。申报申请表及附件经各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后,于5月22日前将纸质档报州直工委组织部,电子档发送至913688217@qq.com。申报时须附身份证、户口本、诊断凭证、近一年住院医疗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及当地医保局提供的近一年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证明等。
附:1、湘西自治州党内帮扶专项基金申请表
2、医疗发票附件登记表
3、州级党内帮扶基金申请对象汇总表
中共湘西自治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湘西自治州党内帮扶专项基金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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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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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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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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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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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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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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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职业 (就读学校) |
年收入 (年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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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帮扶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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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属 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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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党组 织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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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委组织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州直工委、州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复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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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组织部 业务科室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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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组织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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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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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身份证、户口本、诊断凭证、近一年住院医疗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及县市医保局提供的近一年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证明等。
附件2:
医疗发票附件登记表
序 号 |
住院起止 日 期 |
住院 金额 |
自负部分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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