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教育工委、州国资委党委,州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

接省委组织部党管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中办发〔2019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工作,切实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关怀帮扶对象申报条件

根据《湖南省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湘组发〔2015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党内关怀帮扶资金扶助对象,主要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我省或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我省范围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目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以及为党和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要帮扶的党员及其家庭,具体为《暂行办法》规定的“六类”对象。有《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报对象;近3年已受到省级以上党内关怀帮扶的对象不再重复纳入。

申报省党内关怀帮扶对象,要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生活特别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优先考虑投身三大攻坚战、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既要突出重点、树立导向,又要注意统筹各个类别、保持相对均衡。

二、关怀帮扶资金发放标准

省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发放标准,按照关怀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分类核定:

1.因年老体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以及鳏寡孤独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帮扶标准为每人5000元;

2.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因参加重大任务、专项工作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为党的事业和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作出突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党员,帮扶标准为每人5000元;

3.遇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帮扶标准为每人10000元;

4.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以及被追认为中共党员或追授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帮扶标准为每人20000元。

关怀帮扶对象同时符合多类申报条件的,按其对应的最高一档帮扶资金发放标准核定。

三、组织申报及帮扶

省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的申报,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组织推荐、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基层党(工)委对所辖党员进行摸底,核实了解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经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向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申报。

2.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工)委推荐对象采取查验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有关部门(纪检、公安、民政、人社、信访等)意见等方式严格审核,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对象,报州委组织部。

3.州委组织部对申报对象进行统筹、综合把关,集体研究确定拟关怀帮扶对象,并组织相关基层党(工)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列入关怀帮扶范围的党员,纳入2019年度省党内关怀帮扶对象。

4.县市委组织部、州直行业系统党(工)委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登记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于66日前报州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由州委组织部汇总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及时下拨帮扶资金,由相关党组织结合“七一”走访慰问,安排专人上门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把这次省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推进。要认真对照《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集体研究,务必将帮扶对象选准选好。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等现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要注意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此次未纳入省关怀帮扶的申报对象做好思想工作,强化党内关怀帮扶的政治效应,防止产生负面舆情和信访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大党内关怀帮扶力度,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激发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湖南省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登记表

2.2019年度省党内关怀帮扶名单汇总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2019517